輪班換班應間隔11小時之休息時間,如果勞工有加班,該休息時間從何時開始計算?
 

第34條規定之休息時間,係指自勞工實際下班時間起算至下個班次出勤前,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。

勞工當日如有加班,於更換工作班次時,應自加班結束後開始起算,至少應有11小時之休息時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