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分雇主改僱用按時計酬工作者,或A公司員工至B公司工作,以減少休息日出勤之成本?
 

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之按時計酬工作者,亦享有特別休假、提繳勞工退休金及依法投保勞工保險等權益。

A公司員工於休息日至B公司工作,雖然B公司可能減少休息日加班費成本,但是B公司仍須依勞基法規定,為該員工提供法定權益(如:特休、加班費、提繳勞退金、職災補償責任…等)及依法投保勞工保險,而且雇主也還要兼顧流動率等管理責任,兩相比較,雇主未必節省成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