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班時數如採3個月總量管控,其每3個月如何計算?
 

企業採加班時數總量管控時,以每連續3個月為一週期,依曆計算,以勞雇雙方約定的起訖日期認定之。例如,勞雇雙方協商約定自107年4月1日起,依曆連續計算至107年6月30日止為一週期;下一週期自1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