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勞工月薪36,000元,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,勞雇雙方約定休息日出勤4小時,出勤1小時後,勞工因個人身體不適,必須提早離開,於告知雇主後,勞雇雙方經過協商,應依勞工請假規則之普通傷病假(1年內請假未超過30日部分,工資折半發給)規定處理,勞工必須請假3小時,工資及加班費如何計算?
 

工資:[(150×1又1/3×2) +(150×1又2/3×2)]-[(150×1又1/3×1) +(150×1又2/3×2)] ×1/2=550元

工時:實際工作時數為1小時,以1小時計入1個月延長工作時間46小時的上限